在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纠纷领域,诉讼时效期被规定为三年,此期限从债权人清楚知晓或应当了解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并知晓债务人这一重要信息之时开始计算。 然而,如若诉讼请求已超过20年尚未提出,则我国的司法机构将无法给予其保护,这种情况下,只有在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债权人向法庭提交申请的情况下,才能考虑以特定情况延长时效期。就利率问题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之规定,我国严格禁止高利放贷行为,相关借款的利息高低必须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不得突破该底线。假如在借款合同当中,双方未能就支付利息事项作出具体约定,那么可以视作是无息贷款;若双方在合同中对于利息约定内容不够清晰,且双方均无法就这一事宜达成补充合意的话,那么利息的金额应当由当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来加以确认,同时也需要参考市场的利率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至于在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倘若没有明确约定利息,则同样可认为是无息贷款。因此,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期设定为三年,利息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在合同中未有明确约定利息的,则需根据所在地的交易习惯及其他相应因素予以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