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了取保候审的几种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规,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或逮捕的,并且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启动实施;由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生效;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判定处以管制或适用缓刑,且社区矫正已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