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1)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
(3)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
(4)经过调解后但无效。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