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权利转移协议书《农村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 4、已办理产权过户的提供《房屋权证》(复印件); 5、调出方有房证明、调入方无房证明(原件); 6、土地所在地村土地流转公示材料; 7、自我举证材料:提供宗地图、界址表; 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双方身份证明、户口薄(复印件); (2)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3)单位用地委托办理的,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个人用地的,属于境外个人的,委托书应经公证,需中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或由委托人亲自在我局(基层所)工作人员面前书写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