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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其中,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劳动法年休假计算方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乘以247/365天)=215。
员工连续服务年限决定带薪年假天数:1-9年享5天,10-19年10天,20年以上15天。不计入国家假日。如未按法定标准安排或征得同意放弃年假,用人单位需支付300%的日工资收入。已安排年假者,放弃则仅按正常工作期工资支付。
员工在公司服务年限累计达到一周年至十周年,享有每年五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超过十年但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享受十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可享受十五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计入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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