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若需申请取保候审,委托书通常应呈交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等相关执法机构。此举意在为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被告人指定一名具有律师资格的代理人,协助他们在取保候审的审理过程中发挥辩护作用。接到委托后,受托律师将代为当事人与上述司法机构进行深入的沟通与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