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