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两种,活期存款多采用定期结息法,定期存款多采用逐笔结息法(或称利随本清)。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单位存款利息计算的有关规定
(1)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人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到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金融机构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
(3)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5)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二)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单位活期存款一般按季结息。
(1)余额表计息。余额表是每日根据各科目分户账各户当日最后余额抄列的,各户逐日余额相加之和,就是该户的计息积数。按季结息就是在上季结息日后的第一天起加计分户账余额至本季度结息日止,如遇记账日期与起息日期不同,或错账冲正涉及利息的,应根据其发生额和天数,算出应加或应减积数,填入余额表相关栏内调整。在计息积数调整后得出本季该户的累计计息积数。以该计息积数乘以相应的日利率,就得出本季度该户应付利息。
利息本季计息积数×日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