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鉴定内容是什么?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目前在我们国家如果要提出司法鉴定的话,是可以在诉讼过程当中,也可以在损害事实发生之后,共同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此进行鉴定,比如说医疗事故的话,就可以委托当地的医学会对于这个问题作出鉴定,实际上是有利于确定赔偿方面的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