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当注意:
1、审查承运人的资质;
2、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3、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等。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第八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第八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