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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房屋买卖预告登记是什么
想了解一下对于房屋买卖预告登记是什么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3-04 06:03:45
已帮助238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想了解一下对于房屋买卖预告登记是什么
房屋预告登记
指
当事人
约定买
卖房
屋或者转让其他
不动产物权
时,为了限制
债务人
处分该不动产,保障
债权人
将来取得
物权
而作的登记。如在
商品房预售
中,
购房
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
预告登记
,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
抵押
。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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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想了解一下对于房屋买卖预告登记是什么
李相前
问题:李相前律师:<br>你好!又麻烦你了,我想再问一下,如果现在我和他签定合同,对方应该向我提供哪些相关证件?<br>这样我们在公证处公证一下可以吗?<br>如果双方持合同和相关证明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这样还用拿税钱吗?<br>请尽快回复!<br>谢谢!
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明,有权处分的证明,你们签的合同可以去公证,合同中要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如果你要进行预告登记,是要交费的,具体多少建议你去登记部门询问,不会太多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二手房预告登记的期限是多久的
1、进行二手房预告登记的期限通常是:九十日,双方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时办理。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大概在9个工作日完成,费用包括预告登记费和档案管理费。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无预售许可证的房能解决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吗
1.买下预售的房屋能申请预告登记。根据法律限定,只要是签订有关买卖房屋的协议,当事人两方都能商定进行预告登记,以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并且如果预售人无按商定和预购人一起申请预告登记的话,预购人能够一方申请进行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商定能够向登记组织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认可,处罚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预售合同需要登记吗
一、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均作了规定内。1、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向有关部门备案是开发商的义务,购房者应督促开发商及时履行这一义务。二、【法律依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 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张继伟
问题:房屋签订买卖合同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买方(三人)约定分这个房子的份额,这种约定产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呢
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因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但关于份额的约定对内在三人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这种效力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与预查封时,在司法
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一般都会及时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以取得不动产物权,是预告登记的义务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完成了商品房的转移登记;3.现房的转让和抵押本来从房屋转让合同或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可以办理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只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原因,一是客观上具备了办理本登记的条件,二是预告登记的义务人是否配合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办理本登记。是否具备了办理本登记的客观条件,不同类型的预告登记有所不同: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开发企业(卖方)已完成了初始登记;2.预购商品房抵押的预告登记,《物权法》规定了“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本登记)的条件应包括两个方面,这才需要以预告登记来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因此,登记机构并不能简单地以起算日期起三个月时间已经届满来直接推定预告登记失效,因为还存在预告登记的义务人是否配合的问题。如果没有对此进行约定,则起算时间就是物权协议签订之日。但是:一是买方某甲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或是出于故意(如某些炒房者)。本例中。在本例中,双方没有在开发企业办好初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转移登记,开发企业随即办理了初始登记。如果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和预告登记的义务人对此各执一词,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上约定某一天作为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在开发企业不能就上述某一事项提供证明的情况下,登记机构应按《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关于“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让预告登记失效,则应从协议所约定的一天起算,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不能为某乙办理商品房的转移登记。但开发企业认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已规定了“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一房屋在开发企业办理了初始登记以后,在这一预告登记注销或失效前。金绍达,一时无法或不打算立即办理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远比立法时所考虑的问题更为复杂。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以前,除了以下情况;二是作为卖方的开发企业不予协助或故意拖延时间,等待三个月时间的届满,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的规定,便具备了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条件,而某甲在半年多的时间内未申请该房屋的转移登记,便告知当事人该房屋原来已经办理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1.有证据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债权消灭(如双方解除合同或合同被认定无效)商品房竣工后:预告登记是对预告登记的义务人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但某甲并未及时前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登记机构不能仅以三个月时间的届满来推定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已经依法失效。因此坚持要求我单位为某乙办理转移登记。时隔半年以后,开发企业和某乙前来申请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我单位发现该处房屋已设有预告登记,这就形成了双方的民事纠纷,难以也不应由登记机构来判断谁是谁非。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因此;2.司法部门认定预告登记已经失效;3.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自己认可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只要到了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倘若长期处于这种限制状态,会损害预告登记义务人的利益。因此,这存在两种可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预告登记是物权还是债权,如果不登记,会发生什么样的
一、是债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是典型的债权物权化,是对债权的确认,可以对抗物权。预告登记后,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得再次出售,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二、物权与债权的联系和区别:(一)两者的联系:1、物权、债权都是一种民事权利,基本的财产形式,反映经济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当中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2、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3、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二)两者的区别: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2、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3、第三,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4、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5、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5、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从开发商那里买了房子,开发商在与我签订了购房合同说的是已经在网上给我进行了备案登记,买房之前开发商还给我弄了预告登记,我就想问问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制与预告登记制有什么不同?
1.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两者的法律效力也不一样。2.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是种特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其所登记的不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即不是现实的物权变动,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3.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4.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程序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简单的说就是预告登记之后,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登记的效力,其权利人就具有准物权权利人的性质。5.所以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就不发生物权效力。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之后,该登记备案就没有准物权的效力,所以预购人想要更好的将来实现物权,就应该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再进行预告登记。6.登记备案是开发商一方申请登记备案的,这是具有强制性的。而预告登记时双方合意之下申请的,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双方达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用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备案只是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预告登记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等。7.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前,而预告登记在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相衔接的,要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就必须要有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才能办理。两者的登记机关也不一定是同一个,预告登记就是房屋的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最近一个朋友说他本来正在租房子结果房东跟他说不能租了,想问下这个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是什么意思啊?
债权“灭失”,不是债权“消灭”,意思就是因为某种原因,债权不存在了,也就是这个“钱”不用归还了,比如债权人突遇事故死亡,没有继承人,债权灭失了以上是对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是什么 意思啊的回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婚前预告登记是自己的名字,婚后房产证写双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写夫妻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全款,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2、如果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还是可以按照出资份额来分;3、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即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也是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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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物业反映,要求勘查、找到漏水原因,进行维修。
问题:六楼也是这面墙漏水,厨房和卧室中间的一面墙漏,很严重,我北边房间就漏雨,每次下大雨,我住五楼,我家老小区共六层?
王朋律师
2024-12-01 16:59:15
你好,我们律师现在推出一项保房的业务,可以帮助你
问题:我的房子还没有交房,还不起贷款了,断供开发商会不会承担责任?
王朋律师
2024-12-01 17:13:59
中介有可能管不了,只能去法院起诉
问题:中介管租房押金不退的事吗?
汪明明律师
2024-11-29 16:39:38
法院拍卖的房产起拍价通常会低于市场价格。这是因为法院拍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快速处置资产,偿还债务。
问题:想了解,一般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22:03:00
不能、这个没有政策。。。。。。
问题: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能否减免?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11:50:34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拆迁安置房房屋买卖?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5 10:42:22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房屋纠纷相关的问题您能解答吗?
王朋律师
2024-11-20 10:22:24
你好,的找到不买是合法的理由
问题:买的二手房交了2万定金。现在不想买了。定金我不要了。对方还想起诉我陪违约金?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9 11:56:05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二手房交易后发现房间存在质量问题?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8 23:12:06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物业起诉我未交物业费,如果我败诉了,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王朋律师
2024-12-01 16:59:15
你好,我们律师现在推出一项保房的业务,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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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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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朋律师
2024-12-01 17:13:59
中介有可能管不了,只能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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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22:03:00
不能、这个没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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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11:50:34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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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5 10: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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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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