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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