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法定代表人;
3、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