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未签订状态持续的时间不同,有两个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当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时间期限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的是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换言之,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是自用工之日起的第2个月到1年,期间若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则二倍工资支付至补签之日即可,所以用人单位最多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不再支付二倍工资,而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