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如果跟劳务派遣单位不是在同一个地区的,劳务派遣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如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有些劳务派遣不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派遣,而且还跨地区进行。本条主要是为了防止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降低劳动条件。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如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是不同地区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