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即: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初步证明材料
3、人民检察院已经履行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