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一方所负
债务是否属于
共同债务,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
赡养、
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
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
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
离婚时,另一方没有
代为清偿的责任。如果是
夫妻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