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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一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请问一下一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3 03:34:56 已帮助10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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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一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至第二百九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条到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申请对非法人被执行人财产参与分配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
(2)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3)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
(4)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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