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是相当大的,如果双方感情破裂需要
起诉离婚,是否是必须在
户口所在地呢?该问题是要分类讨论的。第一种情况是最普通的情况,双方均没有被
限制人身自由,且没有
证据证明一方离开达一年以上,此时想要
离婚一方应当向被告
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基层法院提
起诉讼。此处的
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则认为该地是该人的经常住所地。第二种情况是可以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所地起诉的情形:一方离开住所地达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一方被监禁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除此之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
宣告失踪、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
民法院
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
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
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