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但是要求对方有法定可以赔偿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请求赔偿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