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荣获三等功的由部队在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基础上增加5%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