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需要的材料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或仲裁案件申请人的申请书、被申请人的答辩状;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书;
3、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4、当事人共同认定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
5、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实际开工、竣工时间的资料;
6、当事人共同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以及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设备清单;
7、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财务资料;
8、招投项目中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9、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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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其它涉及该工程造价鉴定的照片、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