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
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
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
财产所有权,且
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
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