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书与遗嘱这种规范的法律用语相比,属于日常生活用语,一般是死者对自己死亡的交代和对后事的安排,有的遗书中也会包含遗嘱。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不涉及财产处理的遗书则不受法律保护。
遗嘱具有不同的形式,不同的遗嘱具有相应的订立要求。比如自己写的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而且要签名注明年月日,不能在打印好之后再签字,打印好之后再签字的遗嘱是无效的。找人代写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要注意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精神病人、不满18岁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