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制作吸毒工具、赌博设备等。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的过程。
6、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相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除了不满足专利授权条件的情形,以上的8种情形也不会得到专利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