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指的是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通过暴力或者胁迫强行发生性关系行为;而猥亵的程度较强奸要轻一些,没有发生实际的性关系,但是可能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有所动作,但强奸和猥亵都是强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是通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等手段方法,具体的区别有以下:
1、猥亵一般指的是行为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使用性交以外的方法所实施的淫秽行为手段,或者对未成熟青少年进行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清楚意图和没有违抗导致顺从行为人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
2、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主动意愿,通过暴力、威胁、胁迫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与自己进行肉体上的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