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0,扣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机动车进入导向车道后必须按导向箭头所示方向通过路口,不得变更行驶车道和方向。若车辆驶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即构成“压白线”行为,即“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附则中规定: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