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到债务人所在地管辖法院即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