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可以设立分校,但要符合一定的程序。
1、民办学校的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2、申请分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3、其中申请分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风险提示:擅自设立民办学校的法律责任: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2、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