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否给彩礼,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确定,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离婚时如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但是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耗了的部分不予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