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关系专题 > 建筑施工企业与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建筑施工企业与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建筑施工企业与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3-01 05:17:14 已帮助109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建筑施工企业与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建筑施工企业与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践中,包工头以自己的名义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也明知其是为包工头打工,接受包工头管理,并从包工头处领取报酬。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既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劳动关系的外观,并未建立劳动关系。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挂靠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该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风险。

风险提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