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根据1施行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
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作为
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
宣告死亡,
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
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
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
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
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