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不能互相继承遗产的。公公婆婆在世的财产更不能分割。
2、如果在离婚前,公婆都去世,且没有指定财产只是给儿子一个人的,那就归儿子夫妻共同所有,那离婚时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已经指定是给儿子一个人,那就是婚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如果在离婚后,公婆去世,那就更谈不上分割公婆的财产了。因为都没有什么关系了。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想要分公婆的财产,必须要证明公婆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能够证明是无法举证要求划分公婆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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