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务纠纷原告可以撤诉吗

债务纠纷原告可以撤诉吗

债务纠纷原告可以撤诉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3 06:48:26 已帮助219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债务纠纷原告可以撤诉吗
民间借贷原告在起诉的过程中,可能随时会与对方达成某种和解,而出现撤诉的情况,关于撤诉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操作惯例并不相同。一般来说在法院判决书下达之前均可以联系法官撤诉。
但是申请撤诉应符合一些条件:
(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
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
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
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