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过程中,分配公司的盈余是每个公司必须进行的事项,我国法律也相应地规定了公司盈余的分配顺序,如果某公司盈利后,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配公司的盈余,具体分配顺序情况如下:
1.弥补亏损。公司在有盈余后,其盈余应首先用来弥补五年内的亏损,这有利于公司的资金运转和信用积累。
2.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亏损在一定年限内可用税前利润抵补,超过规定的年限,就只能用税后利润抵补。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该项公积金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5.向投资者分配并支付利润。只有在以上程序完成后,公司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而不能提前进行利润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