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为: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
2、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3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