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在债权的范围内,主要涉及的都是民事关系,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担保人也不会被拘留。
但,如果担保人为了逃避承担自己的责任或因为其他事由涉及了刑事犯罪,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执行人为了被认定无履行能力,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转移财产的行为。或在庭审过程中违反法庭秩序、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等。甚至为了规避债务虚构证据或作伪证等。具体的拘留或羁押期限以触犯的罪名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