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提前退团的旅游费用不是一定应退还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形予以确定。如果是由于旅游经营者的过错致使提前退团的或者旅游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则可以退还;如果是由于游客自身的过错的,不可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旅游的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旅行社应当在扣除违约金、其实际损失及实际支出的费用后,将剩余的旅游费用退还给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