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同“设立登记”)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以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盖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小股东的话语权在实际生活当中本身就得不到尊重,尽管当事人对公司的投资不是特别的大,可在法律地位上跟大股东所拥有的这些合法权益都是相通的,如果小股东可以随随便便的被大股东除名,这对小股东来说也太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