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3号的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所以,法定驾考时间是从科目一通过之日起三年内考出驾照有效,超过三年未取得全部驾考科目通过的,成绩不做保留,之前已通过的科目作废,考生需要重新缴费学习和参加考试。对于驾驶证的报名条件有:
1、年龄条件。要求是年满18周岁,并且不能超过70周岁。
2、身体条件。需要是身体健全的成年人。
3、精神状态。必须是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才可以,而且有吸毒史的人也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