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交房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需要交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