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负有维修的责任。商品房住宅小区,商品房住宅小区缴纳有专项维修基金,它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物业是负责管理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如果商品房住宅的共有部分需要维修,可以动用专项维修基金。
漏水的屋顶不仅是自己住的住宅屋顶,也是整栋楼的屋顶,根据相关法规,屋顶属于住宅的共有部分,是可以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的,所以,物业应该全额负责维修李女士漏水的屋顶,如果维修基金不足或者根本没有收取维修基金,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楼顶是业主的共有部分,出现漏水需要维修时,维修费应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
2、《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