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是有效的。但应当是双方的合同上都有相同条款才行,因为在实践中就发生过一方持有的合同上有手写条款,而另一方持有的合同上没有相应条款时,被法院认定该条款不成立的情况。
2、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3、另外,变更合同,不建议在合同补充条款上手写、盖章,最好的解决方式是签署一个补充协议,这样更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当然,如果你在原合同上手写的条款与原合同上的条款产生歧义或者有明显不同,应以手写条款为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用手写是可以写合同的补充条款的,只要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就可以了,一方私自添加的协议的话没有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另一方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