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黑犯罪常见罪名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恶犯罪常见罪名有: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
2、涉黑涉恶案件并不是新出现的犯罪行为,是基于国家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专项打击这类罪名。并不会因为扫黑除恶,就更改了这些案件的犯罪构成。但是对于这些罪名的量刑,可能会比以往会稍微重一些。不过,仍然会按照法律标准审查量刑条件,罚当其罪。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