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是要写明履行的期限的,但是没写明履行期限并非就说明合同无效了,当事人是可以进行补充协议的。
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