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屋买卖协议不存在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的,认定为有效,即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其次,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实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
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最后,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