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具有如下特征:
(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营利是一切企业组织存在和活动的基本动机和目的,是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属点,因此营业性也称为企业性。公司的营利性是其与生俱来的本性,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必然要求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经营利润。公司的营利性不仅仅指自身简单的盈利,也包括向其成员分配盈利的内容。
(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体表现其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三)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在传统民商法,公司是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单独一人一般不能组成公司,而只能是独资企业。但我国公司法尊重实际上的一人公司在我国客观存在的事实,在法律上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我国公司法的一大突破。
(四)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规定了设立公司的程序,公司设立具有明确的法定性。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总的来说,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仅需根据合伙人主体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