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调岗降薪。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因此,公司不能随意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即使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将女职工调到相对轻松适宜的工作岗位,但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