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债务公司是在未依法清算的情形下办理的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的主体分别为:
1.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可以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这二种情形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原因造成,债权人可以要求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可以主张公司股东或者第三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可以主张公司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如果债务公司系经过清算后办理的注销登记,但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可以主张公司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