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为了强化保证人的履约能力,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房屋、机器设备、厂房等。所以债权人是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